close

 

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布實施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次修訂

              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次修訂實施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第三次修訂實施

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十日第四次修訂實施 

 

國立彰化師範大學──C大調合唱團組織章程

 

第一章、總則:

第一條、本設定名為「國立彰化師大學C大調合唱團」(以下簡稱本社)。

第二條、本社秉持對音樂的執著與熱情,號召同號伙伴,利用合唱將音樂注入彰化師大,以提升校園音樂風氣,近而能提升附近社區音樂水平。

第三條、社址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活動中心C大調合唱團辦公室。

第四條、目標

   第一款:建構團員完整唱歌觀念。

   第二款:協助團員掌握聲音表情以及方法,並掌握歌唱技巧運用。

   第三款:推廣合唱音樂,並增進民眾音樂知能。

   第四款:與其他合唱團舉辦合唱交流。

   第五款:參與表演比賽,增進社團素質。

          第六款:快樂唱歌。

 

第二章、社員:

第五條、凡就讀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之學生皆可經甄選後成為社員。

第一款:凡本校學生經由本社招生入取者,即為本社社員,且經試音分部,做適當分組。

第二款:凡經退社社員,須重新經過招生認可,才可重新入社。

 

第三章、組織與職責:

第六條、    設社長一人

第一款:社長產生

第一項:資格:熱衷社內活動,不得兼任他社幹部,且參與一學期以上者,優先考慮。

       第二項:選任辦法:由前任幹部開會推選。

       第三項:任期:一學年。

     第二款:社長職責

   第一項:對內對外協助團長監督各項活動策畫與執行,並協助各組運作。

第七條、    設合唱團團長一人,簡稱團長

    第一款:團長產生。

           第一項:資格:具有基本合唱基礎為原則。

   第二項:選任辦法:經音樂項目考核,檢測合格者。若無適合者,由上屆團長及音樂幹部選任之。

       第三項:任期:一學年。

     第二款:團長職責

       第一項:對外負責外聘老師交待進度,協助曲子完成。

       第二項:與音樂幹部定期開會,並檢討進度。

       第三項:安排基礎合唱課程。

第八條、設副社長一名

     第一款:副社長產生

      第一項:資格:參與本社一學期以上之社員。

      第二項:選任辦法:由社長委任之。

      第三項:任期:一學年,必要時任期可延長。

     第二款:副社長職責

      第一項:協助社長處理社上事務,協調各組活動。

      第二項:社長不在時,代替社長執行職務。

第九條、設副團長一名

    第一款:副團長產生。

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項:資格:具有基本合唱基礎為原則。

  第二項:選任辦法:經音樂項目考核,檢測合格者。若無適合者,由上屆團長及音樂幹部選任之。

      第三項:任期:一學年。

            第二款:副團長職責

      第一項:協助團長處理社上事務,協調各組活動。

      第二項:團長不在時,代替團長執行職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第三項:對團長負責團內事務。

第十條、本社音樂部與行政部為兩平行部門,非必要兩職不得同時由同一人兼任。

     第一款:本社設立聲部部長,及行政幹部。

       第二款:部長產生

  第一項:資格:參與本社一學期以上社員。

  第二項:選任辦法:音樂部長由上屆部長委任;行政幹部由團員提名選舉。

      第三項:任期:一學年,必要時任期可延長。

      第三款:部長職責

  第一項:策劃及執行儲訓、活動期間該組織運作。

  第二項:行政幹部負責團員與社長間之協調溝通;音樂部長負責叮嚀團員之進步並向團長回報。

      第三項:負責設計安排該股的活動設計及項目管理。

第十一條、社長因故無法履行其職責時,由副社長代理之,若副社長無法代理時,得經由幹部會議推選幹部一人代理。團長無法履行職責時,由音樂幹部推舉一人代替其職,以助練習或表演順利進行。

第十二條、行政幹部因故無法履行其職責時,由社長委任一人代理之。

     音樂幹部因故無法履行其職責時,由團長委任一人代理之。

 

第四章、權利與義務:

第十三條、本社社員享有之權利

    第一款:享有提案、選舉與被選舉、質詢、建議之權利。

    第二款:享有參與社內各項活動之權利。

第三款:享有借閱本社圖書、檔案資料和器材,並與領取本社刊物,使用社團辦公室之權利。

第十四條、本社社員應盡義務

    第一款:遵守本章程並遵守各項決議。

    第二款:服從幹部之領導。

    第三款:繳納社費。

 

第五章、社內活動:

第十五條、本社活動辦理依據本校課外活動組所訂定之規則辦理。

第十六條、本社活動分為三個部分及幹部訓練。

    第一款:第一部分:平日練習社課,定期發譜、檢驗進度。

    第二款:第二部分:招生、迎新、送舊、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。

    第三款:第三部分:學期及學年成果發表。

    第四款:幹部訓練。

     第一項:參與學員:本社新任幹部。

     第二項:舉辦時間:一學期至少舉行一次、視情況調整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第三項:選出後實習至幹部交接。

第十七條、凡大三以下社員,其活動應按時參與,以免進度落後情形。

 

第六章、會議:

第十八條、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決策會議,由社長及團長共同召開之。

    第一款:與會人員:本社各幹部。

    第二款:舉辦時間:每月定期舉行之。

第十九條、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開之。

    第一款:與會人員:本社社員。

    第二款:舉辦時間:由社長、團長視情況召開。

    第三款:內容:包含行前會議、總檢、檢討會等。

第二十條、聲部會議由各聲部部長視情況召開之。

第二十一條、會議召開須達到出席率到達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時,方屬有效。

 

第七章、職務移交:

第二十二條、職務移交。

第一款:社長:由下學期中新社長產生後之幹部會議時,由舊社長遞交本社職權及社鑑於新任社長。

第二款:團長:於學期末成果發表完畢,由上任團長遞交職權給新任團長。

    第三款:幹部:於幹部產生由幹部辦理移交行政事項或音樂事項。

第二十三條、財產移交:舊幹部在學期前清點任內財產及詳列清單,並移交新任幹部。

 

第八章、財產:

第二十四條、本社財產包含圖書、檔案、器材、生活用品及經費。

    第一款:圖書、檔案、器材、生活用品交由各幹部管理並移交。

    第二款:經費由總務負責管理及移交。

    第三款:經費來源。

     第一項:社員繳納。

     第二項:學校補助。

     第三項;其他收入。

    第四款:本社財產遺失,由負責人或借用人負責賠償之。

 

第九章、獎懲:

第二十五條、為培育社員高度榮譽心及責任感,訂有獎懲辦法。

第二十六條、獎懲辦法。

    第一款:凡社員參與全程活動,頒發活動證書。

    第二款:請假程序:團員向聲部長,團員及聲部長、團長均向社長請假。

    第三款:點名:由各聲部部長點名後,再向社長報告出缺席等情形。

第二十七條、取消社籍。

  第一款:免除社籍須由部長於幹部會議中提出,經決議後通過。

第二款:退社:凡免除社籍者應列入黑名單後以退社程序辦理,始准予退社。

第二十八條、本社各項決議事項與本組織章程牴觸者無效。

第二十九條、其他。

第一款:對本組織章程有異議時得於社員訓練、社員大會或呈報社長,於幹部會議中提出討論並列為修正提案。

第二款:增定修改及公佈時間:本條第一款之修改提案經由幹部會議審核通過後,即時公佈實施。

第三十條、本章程經由幹部會議三讀通過,即日起公布實施。

 

第十章、罷免辦法:

第三十一條、本社幹部經絕對多數之社員聯署提出罷免後,立即生效。

第三十二條、由社員大會開會選舉出繼任之幹部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major20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